胡适对“私有财产”态度之变化
对于私有财产,人类很早就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不过。从立法层面确立私有财产的神圣性,则要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作为法国大革命的最重要的思想成果之一,《人权宣言》中曾明确提出"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后来这一论断被法国写入宪法,成为普世价值。
在对"私有财产"的态度上,胡适前后是有变化的。而这种变化似乎标示了胡适的自由主义思想经历了从新自由主义到古典自由主义的回归。
一#
留学美国时期的胡适,曾选修过西洋史,对法国大革命这一时期的历史,自然耳熟能详,胡适日记中就曾多次出现他对法国大革命以及启蒙哲学家卢梭、伏尔泰等人的评价。这奠定了胡适对"私有财产"相对比较重视的基础。这种基础认识曾在胡适1926年6月写的《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中有所提及:
西洋近代文明本建筑在个人求幸福的基础之上,所以向来承认"财产"为神圣的人权之一。但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这个观念根本动摇了,有的人竟说"财产是贼赃",有的人竟说"财产是掠夺"。(止庵选编《胡适论社会》,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84—85页)
一个"竟"字可以看出,胡适是不同意有人所说的"财产是掠夺"的观点的。
然而,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还主张国家利用权力干预经济。他说:
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救济的方法只有两条大路: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裁制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掠夺。
(止庵选编《胡适论社会》,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10月,第84页)
由此,胡适认为,“国家可以征收极重的所得税和遗产税,财产久已不许完全私有”。
文明社会的一个简单常识就是:如果没有经济上的自由与独立,一个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自由。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曾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一名言来形容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如果没有对私有财产的绝对尊重,政府这一权力的"利维坦"就会肆无忌惮的侵犯每个人的个人自由。对此,遭受斯大林残酷打压的托洛斯基曾深有感触的写到:“在一个政府成为唯一雇佣者的国度里,反抗意味着慢慢饿死。有一句古老的格言:不劳动,不得食。现在已被修改为:不服从,不得食。”
然而,胡适有时候在文章中还表露出反对私有财产的态度。1929年5月,在《从思想上看中国问题》一文中,胡适写到:
从分配的方面说,私有财产的国家里,未尝没有级进的所的税,级进的遗产税,未尝不根本推翻"财产权神圣"的观念。
从1920年代末开始,胡适的自由主义主张主要侧重在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政治上,胡适要求民主宪政;文化上,胡适主张思想、言论的自由与文化的多元主义;教育上,胡适则反对党化教育,主张公民教育与学术的独立与自由。然而在经济上,虽
然胡适也曾在《独立评论》上主张"无为",反对政府的过度干涉,然而,在"私有财产"问题上,胡适则一直不重视土地私有制,也从不侧重论述"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胡适这种"不承认财产完全私有"的认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自由主义思想的不纯粹。
二#
胡适对"私有财产"的轻视,一直延续到1947年。1947年,在《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一文中,胡适写到:
社会化的经济制度就是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民的利益的经济制度。最近几十年的世界历史有一个很明显的方向,就是无论在社会主义的国家,或在资本主义的国家,财产权已经不是私人的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了,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一切经济制度的基本条件。
(胡适著,王玉编选:《胡适的理想国》,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136页)
这段文字不仅可以证明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还给出了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背后的思想渊源,即,要"顾到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
这种思想主张恰是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所提倡的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思想主张。联系到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曾读过边沁的著作这一线索,可以说,胡适轻视"私有财产"的一个思想源头,正是来源于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家边沁。
对于边沁思想中不尊重"私有财产"的一面,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一书中曾批评说:
如果社会发现某些财产只对个人有利,而对共同利益不利,那就有正当理由没收这些财产,同时保护其他根据对共同利益的影响来判断是合理的财产。社会不受个人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的限制。社会可随心所欲地对待个人,只要它以集体的利益为出发点。就权利问题而言,边沁主义的原则可被认为是绝对社会主义或甚至极权主义的。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商务印书馆,1996年9月,第32-33页)
同样是在《眼前世界文化的趋向》一文中,胡适还写到:
这种很明显的经济制度的社会化,是世界文化的第二个共同的理想目标。我们中国本来有"不患贫而患不均"的传统思想,我们更应该朝这个方面多多的努力,才可以在经济世界文化上占一个地位。(同前,第137页)
从中可以看出,胡适轻视"私有财产"还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患贫而患不均"思想的影响,这种均贫富的平均主义思想使胡适青睐于英国工党的"自由社会主义,“而耻于谈"私有财产”。
除了这两大原因之外,我认为,胡适之所以轻视"私有财产",还与胡适的经济学理论相对较弱有关。在1939年8月24日给韦莲司的信里,胡适曾说:
我一直觉得经济学的理论很难懂。我的经济学是跟艾尔文·约翰逊学的。他是一个好教师可是他从来没有教懂我经济思想的各个学派。经济理论对我来说太过抽象,而我又最讨厌抽象的思考方式。
(转引自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新星出版社2011年4月,第249页。)
胡适所说的他的经济学不好,还可以通过当时他在美国念书时的成绩单看出来,据江勇振《舍我其谁:胡适传》的记载,胡适在英国文学、历史学以及法文德文等选修课的成绩大都是八十分乃至九十分以上的高分,而他选修的几门经济学课程,除了经济理论史一门得了85分的高分之外,其他两门中一门经济学入门得分75,一门财政学得分77,远逊于其他学科的成绩。
三#
虽然胡适在1947年还轻视"私有财产",但到了1948年,胡适对私有财产的观点开始动摇,这主要体现在他对经济自由的看重上。1948年,在《当前文化的选择与认识》一文中,胡适写到:
我走过许多国家,我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经济自由可以得到政治自由;也没有见到一个国家牺牲政治自由可以得到经济自由。俄国人民生活程度三十年来提高了多少?人民生活痛苦减轻了多少,经济自由得到了没有?牺牲政治自由而得到经济自由的,历史上未有先例。
(胡适著,王玉编选《胡适的理想国》,湖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140页)
在这里,胡适重点强调了经济自由,而严格的私有产权制度以及人的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恰恰是经济自由的基础。同时,鉴于极权国家苏俄不尊重私有财产的经验,胡适开始重新认识到"私有财产"在捍卫人的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1954年3月5日,胡适在《自由中国》半月刊社的茶会上发表《从〈到奴役之路〉说起》的演讲。在演讲中,胡适对1926年所写的《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一文公开忏悔。其中,胡适公开阐释了私有财产的重要性,他说到:
我们再看美国立国到今天,是以什么为根据的?他们所根据的"圣经"是《富兰克林自传》——一部资本主义的圣经。这里边所述说的,一个是"勤",一个是"俭"。“勤俭为起家之本"辛苦血汗的所得,若说他们没有所有权是讲不通的。
(止庵选编:《胡适论社会》,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10月,第254页)
在这次演说中,胡适曾引用一名公务员给他的信来证明他的观点,据邵建文章考证,这个公务员就是哈耶克在中国的学生周德伟。后来,据周德伟的回忆,他曾当面对胡适说:
私有财产,乃人民保障自由的最大武器,如果没有财产,生产工具被政府集中所有,肚皮给政府控制了,将无任何自由可言。世界上的纯正经济学家,无赞成这种制度的可能及事实。
受周德伟的影响,晚年胡适对私有财产极为重视,他尤其对中国古代坚持土地私有制颇为欣赏。1958年6月13日,胡适在台湾政治大学做了一场名为《从中国思想上谈反共运动》的演讲,在演讲中,胡适说到:
中国古代的社会则是人人自食其力的社会,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的理想化的社会,也就是私有财产的社会,没有人反对"自食其力”。胡氏并引孟子所说:“民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说明人民作恶犯罪都是由于无产,因之那时的国君,都叫人民制产:“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也是当时人民私有财产的四项标准。(胡颂平编著《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七册,第2719-2720页)
对比之下,在这篇演讲的最后,胡适还批评了当时大陆对私有财产的不重视。他说:
中国人士农工商,人人平等,人人都应该享受自由,人人都应该有财产。可是共党却不容许人做买卖,想出公私合营的办法,来吞并人民的财产,拿别人的本钱来做他自己的生意。
(同上,第2720页)
从早年轻视乃至否定私有财产,到晚年重视私有财产,胡适对自由主义的认识也更加深刻与彻底了,他曾一度走向新自由主义之路,也曾迷恋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但到了晚年,从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到对工人罢工的反感,从对计划经济的迷恋到对市场经济的提倡,胡适似乎最终走向了古典自由主义之路。